女生遭侵犯溺亡案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,呼应朴素正义感

女生遭侵犯溺亡案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,呼应朴素正义感

思念他 2025-03-01 财经报 12 次浏览 0个评论

2025 年 2 月 28 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、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。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这一改判,引发众多网友肯定。

二审改判,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。而此次改判,尤为引人关注。这和一审判决结果给公众造成的 " 轻判 " 既视感,很有关系。

2024 年 7 月 25 日晚,陈林不听朋友劝阻,两次意欲强奸受害人,且最终将犯罪地点转移至更隐蔽的水塘边,在受害人为躲避侵害掉落水塘后,陈林用树杆多次敲打其身体不让其上岸,致使其溺水死亡,具有恶意侵犯、杀人灭口的直接故意。陈林本可在受害人落水后生出怜悯之意,打消犯罪念头,及时救助,从而减轻自己的罪责。但他一意孤行,必欲受害人失去生命。此种行径,极其残忍,罪大恶极。虽有认罪认罚情节,但他在犯罪后仍返回现场伪造证据,其悔罪表现存疑,结合其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,才是正理。

女生遭侵犯溺亡案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,呼应朴素正义感

一审和二审,都有 " 故意杀人罪 " 的定罪,差异在于一审判死缓,二审判死刑。一字之差,性质完全不同。尽管一审中,被告人被限制减刑,但结果的差异性,众所周知。说白了,死缓和 " 罪行极其严重 " 的定性难以匹配。对这一结果,不仅受害者家庭不能接受,广大社会公众,也难认可。有律师指出,陈林的手段残忍,判死缓有待商榷。一审后,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,不仅体现出对于罪当其罚原则的坚持,也折射出对社会心理的关切。

针对一审判决出现的争议和问题,检方抗诉,是法赋职责。不过,此案的曲折过程让人捏把汗。如果不是检方果断抗诉,如果不是一审判决结果引发较大争议,此案将走向何方,亦引人联想。正因这一背景的存在,我们可以认定,这一改判不仅是对罪与罚的重新裁量,更清晰表明司法实践中对恶性犯罪从严惩处的价值导向。尽管不能说二审是对一审的 " 纠错 ",但无疑,二审判决结果更受公众肯定,说明公众极力希望避免重罪轻判。

应该看到,公众对 " 重罪轻判 " 的担忧,反映出一种朴素的社会正义感。跳出 " 杀人者偿命 " 的伦理框架,人们希望司法层面警惕某些犯罪分子为了求生而营造的 " 悔罪 " 假象,希望法庭审判恪守 " 罪责刑相适应 " 原则,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进步。

不必讳言,现实中,办案理念稍有松动,就可能出现判决结果和公众认知不一致的现象。2024 年 12 月," 还有 8 天刑满释放男子被改判死缓 " 事件同样引发公众强烈关注。该案亦源于检方抗诉。理当死缓,却差一点逃脱,令人后怕。更早前,郴州女药师杀男友碎尸案经抗诉由死缓改死刑,也曾暴露出虽然定罪准确但 " 量刑不当 " 的问题,个中教训值得汲取。

保证量刑适当,不能只靠检方抗诉,也不能寄望于偶然因素,而是应该通过全程序捍卫司法公正、拒绝机械适用从轻条款,提高对于恶性犯罪的震慑力度。

2024 年 11 月,最高法强调: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坚持惩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对于重大恶性犯罪,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,及时审理宣判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。这一要求呼应了公众不 " 轻饶 " 恶性犯罪分子、不放过一个 " 魔鬼 " 的真实意愿,值得人民法院认真落实。无疑,在 " 严格控制死刑、慎重适用死刑 " 的语境中,法律适用必须更为精准,绝不能有丝毫偏差。须知," 慎用死刑 " 不等于 " 不用死刑 ",该死刑的绝不能变成死缓甚至无期。唯有如此,才能提升审判的确定性,更有力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。

文|伍里川 ( 资深媒体评论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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